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草案)

  新闻资讯     |      2023-12-0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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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禁用区范围:1.主城区:绵广高速公路(磨家枢纽至东林枢纽)、绵遂高速公路(东林枢纽至永明枢纽)、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永明枢纽至磨家枢纽)围合的区域;2.其余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完美体育。(见附图)完美体育

二、调整后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GB20891-2007)第二及以前阶段排放标准的,用于非道路上的,装备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及货物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技术手段对禁止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24XX日起施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附图:调整后的禁用区范围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附图

调整后的禁用区范围

 





 

《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起草说明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草案)

现将《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市政府于20181231日印发《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在划定范围(主城区三条高速围合的区域)内禁用国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有效期为5年,将于20231231日到期。根据《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2023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的通知》(川污防攻坚办〔202328号)要求,我市及其他重点城市需在2023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优化调整。其中,成都市已于20215月完成提标禁用国及以下排放标准机械。结合我市当前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范围并提升禁用管控排放标准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20236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通告》初稿,先后两次征求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并采纳意见建议2条。《通告》已按程序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确定为低风险,并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是拓展了禁用区划定范围。在原主城区禁用区划定的基础上,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绵府发〔20234号)相关要求,将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纳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二是提升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类型。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绵府发〔20234号)相关要求,将原来的禁用及以下提升到禁用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是实行实时监控。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技术手段对禁止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完美体育。